室內除濕器的制造方法
室內除濕器的制造方法【技術領域】[0001]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室內除濕器?!颈尘凹夹g】[0002]在溫暖濕潤的南方地區,室內經常需要用到抽濕機來抽取室內的水蒸汽,降低室內空氣濕度,雖然這種抽濕機的使用效果較好,但是這種抽濕機的價格較高,使用時需要耗費較多的電能,且噪音較大,不適于連續使用。【實用新型內容】[0003]本實用新型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,從而提供一種帶有由親水材料制成的漏斗型的水蒸汽收集裝置,能夠較好的收集空氣中的水蒸汽,降低室內的空氣濕度,價格極便宜,不需要耗費電能,無噪音,適于連接使用,且使用壽命長的室內除濕器。[0004]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:[0005]一種室內除濕器,包括一接水桶,所述的室內除濕器還包括一水蒸汽收集器,所述的水蒸汽收集器為漏斗型結構,下端與所述的接水桶相連接,所述的水蒸汽收集器由親水材料制成。[0006]作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,所述的水蒸汽收集器為網狀結構,所述的室內除濕器還包括三個支撐桿,所述的支撐桿的上端與所述的水蒸汽收集器的上邊沿相連接、下端與所述的接水桶的上邊沿相連接。[0007]本實用新型的室內除濕器的優點是:帶有由親水材料制成的漏斗型的水蒸汽收集裝置,能夠較好的收集空氣中的水蒸汽,降低室內的空氣濕度,價格極便宜,不需要耗費電能,無噪音,適于連接使用,且使用壽命長。【附圖說明】[0008]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,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,顯而易見地,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,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,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,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。[0009]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室內除濕器的立體結構示意圖;[0010]圖2為圖1中的室內除濕器的主視圖;[0011]其中:[0012]1、接水桶;2、水蒸汽收集器;3、支撐桿?!揪唧w實施方式】[0013]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,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,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。[0014]本實用新型的室內除濕器的優點是:帶有由親水材料制成的漏斗型的水蒸汽收集裝置,能夠較好的收集空氣中的水蒸汽,降低室內的空氣濕度,價格極便宜,不需要耗費電能,無噪音,適于連接使用,且使用壽命長。[0015]如圖1、圖2所示,一種室內除濕器,包括一接水桶I,該室內除濕器還包括一水蒸汽收集器2,該水蒸汽收集器2為漏斗型結構,下端與該接水桶I相連接,該水蒸汽收集器2由親水材料制成??諝庵械乃羝c該水蒸汽收集器2相接觸時,被親水材料所吸附,然后順著該漏斗型的水蒸汽收集器2進入該接水桶I內,這種室內除濕器相對于抽濕機的除濕效果較差,但是其成本極低,不耗費電能,無噪音,可以在室內大量布置,從而提高除濕效果O[0016]該水蒸汽收集器2為網狀結構,該室內除濕器還包括三個支撐桿3,該支撐桿3的上端與該水蒸汽收集器2的上邊沿相連接、下端與該接水桶I的上邊沿相連接。網狀結構,不僅能夠大幅度的降低該水蒸汽收集器2所耗費的原材料,從而大幅度的降低生產成本,而且在氣流穿過網狀結構時,能夠降低該水蒸汽收集器2的溫度,使水蒸汽能夠在其表面凝結成小水珠,提高除濕效果。[0017]以上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部分實施方式的設計思路,在系統允許的情況下,本實用新型可以擴展為同時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塊,從而最大限度擴展其功能。[0018]以上所述,僅為本實用新型的【具體實施方式】,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,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,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。因此,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?!局鳈囗棥?.一種室內除濕器,包括一接水桶(I),其特征在于:所述的室內除濕器還包括一水蒸汽收集器(2),所述的水蒸汽收集器(2)為漏斗型結構,下端與所述的接水桶(I)相連接,所述的水蒸汽收集器(2)由親水材料制成。2.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除濕器,其特征在于:所述的水蒸汽收集器(2)為網狀結構,所述的室內除濕器還包括三個支撐桿(3),所述的支撐桿(3)的上端與所述的水蒸汽收集器(2)的上邊沿相連接、下端與所述的接水桶(I)的上邊沿相連接?!緦@勘緦嵱眯滦凸_了一種室內除濕器,包括一接水桶,所述的室內除濕器還包括一水蒸汽收集器,所述的水蒸汽收集器為漏斗型結構,下端與所述的接水桶相連接,所述的水蒸汽收集器由親水材料制成。本實用新型的室內除濕器的優點是:帶有由親水材料制成的漏斗型的水蒸汽收集裝置,能夠較好的收集空氣中的水蒸汽,降低室內的空氣濕度,價格極便宜,不需要耗費電能,無噪音,適于連接使用,且使用壽命長?!綢PC分類】B01D53/26【公開號】CN【申請號】CN【發明人】常娟【申請人】常娟【公開日】2015年11月11日【申請日】2015年5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