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便于拆裝的槽蓋結構及其除濕機的制作方法
本實用新型涉及除濕機集水槽技術領域,特別地,涉及一種槽蓋結構及其除濕機。
背景技術:
內置排水泵的除濕機,殼體內部的接水盤上都往下衍生出集水槽,集水槽儲集較多的冷凝水使得水泵可以集中排水。集水槽的上方設有槽蓋,槽蓋上布置了浮球開關,浮球開關以判斷槽內的水位,反饋信號給水泵進行排水?,F有除濕機的集水槽、槽蓋、浮球開關結構布置不合理,無法在保證穩定性的同時便于生產安裝以及后續維修更換。
技術實現要素:
基于此,有必要提供一種便于拆裝且連接穩定的集水槽槽蓋結構。
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要采用的技術方案是:一種便于拆裝的槽蓋結構,包括集水槽、覆蓋于所述集水槽上方的槽蓋和安裝于所述槽蓋上的浮球開關,所述槽蓋與所述集水槽形狀相適配,所述集水槽相對的兩側內壁上設置有凸出的滑軌,所述滑軌用于支撐所述槽蓋的下端面,所述滑軌的上方設置有卡塊,所述槽蓋的兩側壁對應所述卡塊設置有卡口,所述卡塊能夠在所述卡口內移動,所述槽蓋的后端與集水槽的后端通過螺釘固定。
進一步地,所述卡口后端設置有卡扣,當所述槽蓋與所述集水槽安裝到位時,所述卡扣位于所述卡塊下方。
進一步地,所述槽蓋后端的下端面設置有凹口,所述凹口的后側壁設置有耳孔,所述集水槽的后端壁向集水槽內部凸出設置有螺釘柱,所述集水槽后端壁對應所述耳孔設置有延伸至螺釘柱內部的螺紋孔,螺釘穿過所述耳孔將所述槽蓋與所述集水槽連接。
進一步地,所述槽蓋的后端面設置有凹槽,所述耳孔開設在所述凹槽底部。
進一步地,所述集水槽的后端壁的上端面抵持于所述凹口的底面。
進一步地,所述浮球開關與所述槽蓋為可拆卸連接。
一種除濕機,包括上述便于拆卸的槽蓋結構。
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:本實用新型的槽蓋結構,槽蓋可在集水槽的滑軌上滑動,實現槽蓋滑動式裝配,便于產線裝配生產以及后續的維修更換;同時,槽蓋與集水槽之間增設了螺釘緊固結構,確保了連接結構的緊固可靠性。
附圖說明
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。
圖1是本實用新型中槽蓋結構的安裝示意圖;
圖2是圖1所示槽蓋結構的集水槽的立體示意圖;
圖3是圖2中的A處放大圖;
圖4是圖1所示槽蓋結構的槽蓋的立體示意圖;
圖5是圖4中的B處放大圖;
圖6是本實用新型的槽蓋結構的安裝過程狀態的截面示意圖;
圖7本實用新型的槽蓋結構安裝過程的截面示意圖;
圖8本實用新型的槽蓋安裝完成時的截面示意圖。
圖中:1.集水槽,11.內壁,12.滑軌,13.卡塊,14.后端壁,15.螺釘柱,16.螺釘孔,2.槽蓋,21.卡口,22.卡扣,23.凹口,24.凹槽,25.耳孔,3.浮球開關,4.螺釘。
具體實施方式
現在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詳細的說明。此圖為簡化的示意圖,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基本結構,因此其僅顯示與本實用新型有關的構成。
如圖1所示,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便于拆裝的槽蓋結構,包括集水槽1、覆蓋于集水槽1上方的槽蓋2和可拆卸安裝于槽蓋2上的浮球開關3。
如圖2和圖3所示,集水槽1相對的兩側內壁11上設置有凸出的滑軌12,滑軌12用于支撐槽蓋2,滑軌12沿集水槽1的長度方向設置,滑軌12的上方設置有卡塊13,集水槽1的后端壁14也用于支撐槽蓋2,集水槽1的后端壁14向集水槽1內部凸出設置有螺釘柱15,集水槽1后端壁14設置有延伸至螺釘柱15內的螺釘孔16,集水槽1通過螺釘4與槽蓋2緊固連接。
如圖4和圖5所示,槽蓋2與集水槽1的形狀相適配,槽蓋2的兩側壁對應卡塊13設置有卡口21,卡口21的后端設置有卡扣22,當所述槽蓋2與集水槽1安裝到位時,卡扣22位于卡塊13下方,槽蓋2后端的下端面設置有凹口23,凹口23的后側壁對應螺釘孔16設置有耳孔25,螺釘4穿過耳孔25將槽蓋2與集水槽1連接,為了便于推動槽蓋2,槽蓋2的后端面設置有凹槽24,耳孔25設置在凹槽24底部。
裝配槽蓋2與集水槽1時,將槽蓋2放置在集水槽1上方,兩滑軌12支撐槽蓋2的下端,槽蓋2的后端壁14支撐凹口23的底部;如圖6所示,初始狀態時,卡塊13位于卡扣22內,凹口23靠近槽蓋2前端的側壁與集水槽1后端壁14貼合,此狀態下槽蓋2可以直接取出;如圖7所示,推動槽蓋2使其向前滑動至極限,此狀態下卡扣22滑動至卡塊13下方,卡扣22被卡塊13壓緊,因此槽蓋2被壓緊在集水槽1內;如圖8所示,將螺釘4穿入耳孔25和螺釘孔16,從而將槽蓋2與集水槽1固定。
本實用新型的槽蓋結構,槽蓋2可在集水槽1的滑軌12上滑動,實現槽蓋2滑動式裝配,便于產線裝配生產以及后續的維修更換;同時,槽蓋2與集水槽1之間增設了螺釘4緊固結構,確保了連接結構的緊固可靠性。另外,在后續維修浮球開關3時,向后滑開槽蓋2到頂連通浮球開關3一同拆下,方便了后面的維修。
以上述依據本實用新型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,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,相關的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,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。本項實用新型的技術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,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。